配偶一方死亡的,需携带死亡证明上派出所更改户口本。办理再婚需经过以下步骤: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丧偶再婚不需提供特别证件,与正常结婚差不多,同样提供双方的户口本和各自的身份证。就可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婚姻登记。
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原配偶的销户,并在您个人的户口本中的婚姻状况中做一下变更(丧偶)。
然后,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带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您好
如果你已经在当地派出所对你老公的户口办理了注销手续的,则你随时可以和爱人去办理结婚登记了。如果你对你老公的户口还没有注销的,那么你需要带上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相关证明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然后才能和你现在的爱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提供你老公注销户口证明就可以了
希望点击采纳,谢谢~
与第一次结婚时提交的证件一样,需要再多加一个提交其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就行了。
结婚时需要的证件: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常住户口簿(有效期内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三张;
3、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非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申明(当场填写);
4、军人《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原件以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本条适用军婚)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出具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另一方可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须提交其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丧偶证件如何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结婚登记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