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实质是什么?

2025-03-18 18: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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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答案:一、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实质是 “按贡献分配”。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实质,是按贡献分配。 因为在公有制 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即使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尺度 也既不能是劳动产品,也不能是劳动能力,更不能是劳动时间,而只能是劳动贡献, 即单 纯由劳动的投入所引起的财富的增加 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的贡献是由劳动的边际收 益产品来度量和表现的 2 。至于并存于初级阶段的其他分配方式,也不外乎是根据资本、土 地和企业家才能等非劳动生产要素的贡献,而以利润、利息(包括股息和红利)、地租和 企业家收入的形式给予这些要素所有者的报酬。这些非劳动生产要素的贡献,在市场经济 条件下,同样是由各自的边际收益产品来度量和表现,因此,“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只是对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收入分 配关系的一种现象上的描述,而“按贡献分配”则是对“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理论概括,它揭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关系的本质。 二、“按贡献分配”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统一 那么,又如何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生产要素既包括劳动要素,也包括资本、土地和企业家才能等 非劳动要素。所以,如果把按劳分配理解为一种而不是唯一的分配形式,那么,单纯地按 生产要素分配,就已经包含了按劳分配。 其次,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显然既不能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也不能按生产要 素的数量分配,因为所有权不过是一定收入形式的法律基础,它本身并不创造财富和收入; 而生产要素的数量再多、质量再高,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也不能成为分配的依据。 这里,能够成为收入分配尺度的,只能是生产要素的贡献,即前述生产要素的边际收益产 品。也就是说,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实质上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即前述的按贡献 分配。 由此说来,“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实际上是指把按劳动要素的 贡献分配与按非劳动要素的贡献分配结合起来,而“按贡献分配”则是二者的有机统一和 简称。 当然,作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统一分配形式,按贡献分配可以表现 为不同的形式。在纯粹的公有制经济中(如国有独资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生产 资料的共同占有和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按贡献分配表现为按劳动贡献分配和按人头平均分 配的双重分配,后一重分配关系实际上体现着按非劳动生产要素分配,因为这里作为非劳 动生产要素的生产资料是由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的,所以,生产资料的收益是按人均分 配的。(蔡继明,1992) 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经济中,按贡献分配可能反映的是以劳动贡献为主要尺度的 分配关系(如在劳动者持股的公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中),也可能反映的是以非劳 动贡献为主要尺度的收入分配关系(如私营企业的老板、经理阶层和个体户等),还可能 反映的是纯粹劳动所得(如雇佣劳动者)。 三、“按贡献分配”是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的分配原则 既然“按贡献分配”是对“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的理论概 括,是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各种分配形式为一体的统一分配形式,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收入分配关系的本质规定,所以,“按贡献分配”就是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的分配原则。 “按贡献分配”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必然是以按活劳动贡献分配 为主的,从这个意义上看,“按贡献分配”并不排斥“按劳分配”,只不过比“按劳分配” 的规定更具体、更丰富,更接近于社会主义的现实。 最后,既然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而“按贡献分配”不仅能够 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而且能够调动非劳动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它符合“三个有利于” 的标准,从而是初级阶段的公平分配原则。 补充: 同学,你的题目,我已经解答。。答案是: 按劳分配 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实质是 “按贡献分配”。。。。答案是对的。。如果觉得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的话。。希望能采纳支持我一下。。谢谢。。

回答2:

  一、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实质是“按贡献分配”。
  在公有制 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即使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尺度也既不能是劳动产品,也不能是劳动能力,更不能是劳动时间,而只能是劳动贡献, 即单纯由劳动的投入所引起的财富的增加。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的贡献是由劳动的边际收 益产品来度量和表现的
  2 、至于并存于初级阶段的其他分配方式,也不外乎是根据资本、土地和企业家才能等非劳动生产要素的贡献,而以利润、利息(包括股息和红利)、地租和 企业家收入的形式给予这些要素所有者的报酬。这些非劳动生产要素的贡献,在市场经济 条件下,同样是由各自的边际收益产品来度量和表现,因此,“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只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 配关系的一种现象上的描述,而“按贡献分配”则是对“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理论概括,它揭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关系的本质。
  二、“按贡献分配”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统一 ,那么又如何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1、我们需要明确,生产要素既包括劳动要素,也包括资本、土地和企业家才能等 非劳动要素。所以,如果把按劳分配理解为一种而不是唯一的分配形式,那么,单纯地按 生产要素分配,就已经包含了按劳分配。
  2、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显然既不能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也不能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分配,因为所有权不过是一定收入形式的法律基础,它本身并不创造财富和收入; 而生产要素的数量再多、质量再高,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也不能成为分配的依据。 能够成为收入分配尺度的,只能是生产要素的贡献,即前述生产要素的边际收益产 品。也就是说,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实质上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即前述的按贡献分配。
  由此说来,“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实际上是指把按劳动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非劳动要素的贡献分配结合起来,而“按贡献分配”则是二者的有机统一和的简称。 当然,作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统一分配形式,按贡献分配可以表现 为不同的形式。在纯粹的公有制经济中(如国有独资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生产 资料的共同占有和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按贡献分配表现为按劳动贡献分配和按人头平均分 配的双重分配,后一重分配关系实际上体现着按非劳动生产要素分配,因为这里作为非劳 动生产要素的生产资料是由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的,所以,生产资料的收益是按人均分 配的。
  三、“按贡献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既然“按贡献分配”是对“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的理论概括,也是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分配形式为一体的统一分配形式,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关系的本质规定。“按贡献分配”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 “按贡献分配”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必然是以按活劳动贡献分配 为主的,从这个意义上看,“按贡献分配”并不排斥“按劳分配”,只不过比“按劳分配” 的规定更具体、更丰富,更接近于社会主义的现实。 既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而“按贡献分配”不仅能够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而且能够调动非劳动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它符合“三个有利于” 的标准,从而是初级阶段的公平分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