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定义,这是一个范围很大但是又有很多限制情形,如订立劳动合同时工作岗位是销售经理,现在该岗位撤销了,外包后不需要销售部门了,那这就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其实很简单的来区分,只要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原因,这个原因必须是具体,而不是所谓的“发生重大变化”,一定要有一个具体的原因,这个原因,不在违法解除,单方终止劳动合同范围内的,我们可以认定其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因为即使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仍然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所以只要不是违法解除那其他原因已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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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56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客观经济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
不是人为改变的,而是周围发生的不是以主观意识发生的变化,呃。。。我好像表达的不是很清楚!~主观是人的想法,客观是周围事物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