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6日
住建部2014年11月7日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最新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试点地区的报部资质已经下放到地区主管部门,审批方式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