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户籍管理条例: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给上户口,没有要结扎证的规定。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需要以下证件:父母的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我老家是诏安的,下半年小孩在厦门读书,需要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可计生要求要结扎了才肯办理,该怎么办?现在不是都没有强制要求吗?
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