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招标 律师答疑:指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应当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情形,向招标人提出的不同意见。
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截止时间两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因此,建议招标机构收到异议后,若确认无瑕疵或纰漏,宜尽快答复,以免拉长项目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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