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已经依法履行提前3天告知辞职义务,用人单位到期没有给你结算工资和出具辞职证明,则属于用人单位违法。用人单位违法,你认为用人单位侵犯自己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你依法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对仲裁不服,你还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10元/件),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打官司。
《劳动合同法》第77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正常,你干的天数太少了
找劳动所问问
切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