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交社保。

2025-01-07 01:03:4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你好 关于你的问题是这样的:
1.你们公司的做法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新修订后的劳动法明确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义务,只要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例如有每月发给你的工资单等),即可要求单位给你按照比例为你交纳社会保险,如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的,到当地劳动监察处进行投诉举报。
2.补缴时间的问题,如上所说,只要是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例如有每月发给你的工资单等),即可要求单位给你按照比例为你交纳社会保险。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造成的原因,致使劳动者不能缴纳保险的,一切损失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3.缴纳标准,养老保险的缴纳标准单位为你工资的20%,个人为7%。
4.退保问题,根据最新出台的社保管理规定,现在国家一律不予办理退保手续,你交纳社保的年限可以累积,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如果累积缴费年限不够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齐满15年,之后每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选择退保,将你社保账户中的个人部分退给你,公司部分不予退还,年满60岁时,不能够享受社会养老待遇。
以上答复不知是否能够帮到你,要是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再问我,要是觉得有帮助,申请加分啊!!!

回答2:

社保金只能转移,不能退现。
《劳动法》规定:企业未予劳动者签订备案(依法缴纳社保)劳动合同的,自劳动者工作第一月起至一年内,(当事人在诉讼有效期内起诉)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劳动报酬、补缴社保金。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回答3:

应该是可以补的。。离开的时候不能退了。。也不要想退。退了没好处。。

回答4:

可以补缴的,去找你单位的人事,
今年2010年社保下发的通知,不能退保
至于单位和个人各承担多少,就以你的薪资为基数,按深圳缴费的比例算一下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