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限期治理办法规定: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限期治理期限。 限期治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但完全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被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除外。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通过重复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等方式,变相延长限期治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