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情形消失后,即被告人有了可执行财产,在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你好
这种情况法院也没有办法,只能是待有新的线索时再采取查封或者扣押措施。
如果案件下达判决生效后仍然没有找到,而且确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能力还债而拒不履行的,可以要求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用以督促其还债。
那就不好办了,我国对于欠债人不实行惩罚制度,欠钱不还没有罪,只能是多喒有钱多喒还没有其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