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情况,借款人到约定期限不偿还欠款,债权人可以收取相应的利息;另外,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还款日期进展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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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都演得不演了,你不知道吗? 只能说比较惨吧。
还呗,这样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