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受法律保护的
剥夺女方探视权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会,可以告他
可以起诉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