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属于抽逃出资。《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从上述《公司法》条款看,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会受到工商机关的处罚。作为会计为了生存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只能计入其他应收款,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