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绿地之定义
有关公园绿地之定义,於民国八十五年三月内政部营建署所举办的「全国公园绿地会议」中定义:
「绿地」系泛指稳定保持著植物生长的土地或水域,其广义定义系指可供生态、景观、防灾、游憩等功能之开放空间。「公园」之定义应指位於都市发展地区(都市计划区)内,所有稳定保持著植物生长之土地或水域,广而言之,可供生态、景观、防灾、游憩等功能之开放空间均属之。(内政部营建署,1997)
根据林乐建先生於造园一书中对公园的定义:「公园是提供大众享受、休养、游憩之用,为保持都市居民之健康,增进身心之调节,提高国民教养,并自由自在的享受园中设施;兼有防火、避难及防止灾害之绿化地」。
依都市计划法定程序所指定之公共设施公园用地,经由县(市)政府兴建完成,以供民众修养、游憩、观赏、运动之绿化园地,有其特定的范围、面积与出入口,服务对象主要以该都市之居民为主,并具备特定的设施,包含游憩、游乐、运动等设施(陈肇琦,1991)。
在都市计划法中,对公共设施用地中有关都市公园的规定有如下的条文:
第四十二条 都市计画地区范围内,应视实际情况,分设左列公共设施用地:
一、道路、公园、绿地、广场、儿童游戏场⋯用地。
前项各款公共设施用地应尽先利用适当之公有土地。
第四十五条 公园、体育场所、绿地、广场及儿童游戏场,应依计画人口密度及自然环境,作有系统之布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其占用土地总面积不得少於全部计画面积百分之十。依据上述都市计划法中有关都市公园之相关规定可知,都市公园应建设在适当的公有土地上,并依人口、交通、土地使用等,作有系统之配置。
公园绿地系统之分类
一、以服务半径分类
公园绿地系统因开发内容、区位条件与现况使用等之差异,可以提供之机能亦有所不同,依据「台湾地区公园系统之研究」(蔡佰禄,1983)以服务半径为主要区分各类公园之考量因素。
(一)邻里公园
为提供邻里居民日常游憩、休闲、运动或交谊场所,或为老人、家庭主妇或幼儿白天休息去处,服务半径为800 公尺,面积约为20,000 平方公尺。
(二)社区性公园
为提供社区居民日常游憩之用,如居民下班、放学或星期例假日游憩运动、交谊之用,服务半径为1,600 公尺,面积约为20,000 至40,000 平方公尺。
(三)全市性公园
为提供全市镇居民於星期例假日的运动、游憩、观光之用,其面积及服务半径依该市镇规模大小而定。
二、以面积规模为标准
「公园绿地管理及设施维护手册」(内政部营建署,1999)将公园绿地之类别依面积规模予以界定:
( 一)邻里性小型公园(面积2 公顷以下)
( 二)地区性小型公园(面积在2∼20 公顷之间)
( 三)都会性大型公园(面积20∼100 公顷之间)
( 四)河滨带状型公园(面积5∼30 公顷之间)
三、以设置机能为标准
根据内政部营建署所举办的「全国公园绿地会议」,总结公园绿地之功能,须考量各类型绿地之主要功能,并加强各功能间之联系与互补,以健全整体绿地功能(内政部营建署,1996)。
功能性绿地系统包括:
(一)生态绿地系统
包括生态敏感地(如湿地、生物栖地、地质脆弱地)、生态廊道、自然保护地区等。
(二)防灾绿地系统
包括防灾路径、防灾空间、防火绿道、缓冲绿地等。
(三)景观绿地系统
包括建筑物绿化、景观点、景观轴、景观地区。
(四)游憩绿地系统
包括各型公园及区域、都会、近郊、都市游憩地区等。
四、以公园机能、位置、使用对象为标准
依台北市工务局公园路灯管理处将公园绿地系统区分为:
(一)自然公园
系为居民享受自然而设计,多位於都市周边自然景观良好之地区,因其具有丰富之自然条件,予以适当保护,以展现其自然、乡土之情怀。
(二)区域公园
是以满足游憩需要而设,公园之规划以表现乡土气息为主,并设置若干游憩设施,以供多元化之游憩活动。
(三)综合公园
为设置各种游憩设施之公园,如休息、散步、游戏及自然景观等。此类公园多与都市相关文教设施同时考虑,成为都市之主要开放空间,并作为举办户外活动使用。
(四)河滨公园
配合河川整治於高滩地,设置各种球场、溜冰场、自行车道等设施及广大面积之草坪,以提供市民最佳之运动游憩开放空间。
(五)邻里公园
主要以邻里社区之居民为服务对象,具有凝聚社区意识之功能,包括儿童游憩设施及供休息、散步等静态之休憩设施。参、都市公园之功能
Cranz(1978)指出都市公园虽提供许多不同的功能,但其中最首要的是提供都市居民一个邻近地区的休憩空间。Soleck 和Walls(1995)则指出都市公园在都市中提供许多机能如:主被动性游憩、环境保护、提供野生动物栖息地、整合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之地区等机能。而近年来都市公园的发展走向,随著民众对休闲的殷切需求以及对自然生态的日渐重视,都市公园更被
予提供休闲游憩、维系都市生态等机能。在整体功能性绿地系统当中,都市公园是属於游憩绿地系统,其中都市公园设置之目标及方式,大致上具备有某些共通的基本功能,就台北市之公园绿地系统划设而言,便是基於促进都市美观、国民健康、防洪、避难、防灾等功效而开辟。
一般都市公园具有之功能(内政部营建署,1996),包括:
1.都市计划方面:就都市计划的角度而言,都市公园可节制过分都市化、缓和相冲突的土地使用分区,并可作为公共设施保留地。
2.都市景观方面:都市公园保有的绿地空间是达到都市乡村化的实际手法,可软化都市外观轮廓、美化都会市容。
3.社会心理方面:都市公园可提供休闲游憩、集会社交、教育、减少犯罪事件等功能。
4.卫生保安方面:都市公园广大的绿地空间具有阻隔噪音、防尘等促进环境卫生的功能,并且可作为防空、避灾的紧急避难场所。
5.都市生态方面:都市公园的保留减少了人工铺面,加强自然及景观资源的保育,可促使都市水文、气象等生态系统达到平衡的状态。
6.经济效益方面:提高市民工作效率与提升附近地价等功能。
肆、社区性公园之功能
洪得娟(1997)指出公园绿地之功能包括:都市实质环境之调节、生物保育、对都市空间之功能、休憩场所及景观美质功能;侯锦雄(1998)於「公园绿地规划准则研拟」中将公园的功能归类为:生态保护、环境保护、休闲游憩、环境教育、文化传承等机能,并依公园绿地邻近区位所属土地使用分区之不同,给予各项机能不同之权重。郭琼莹(1997)於「都市公园绿地系统示范地区规划」中,将各类型公园依其设立目标、资源条件之不同,将一般性之游憩、景观适意之保全、环境保护、都市防灾、缓冲及气候调节等各项功能分为主、次要及附属功能。
日本学者内山正雄等(1994)於「都市绿地 计画 设计」中将公园的功能归纳为:心理的效果、环境保全的效果、防灾效果、利用效果等四大项。
丸田赖一(1992)於「都市绿地计画论」中说明绿地之机能包括:生存、生
活、文化、自然保全、生物指标及教育方面的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