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目前的政策来说,房子卖给别人后,自己的户口还是可以留在原房产里面的(其实这本身是政策的问题)。但是当过户满3年后,你是可以要求当地派出所(或户籍部门)强制将原来的户口迁出的(当然,也要视地方政策决定)。
如果约定?
如果已经买了,再约定,你就被动了。对方可能会不同意呀。
所以应该在过户前,在你们双方签《买卖合同》的时候,在合同的补充条款里写明:甲方(卖方)保证在上述房产交易手续办理完毕之前将户口迁出,甲方预留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保证金在乙方(买方)处,待户口迁出后,乙方退回保证金。
大致这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