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继承权。通常来说,万一您外婆去世,如果均分遗产的话,您母亲将会占有您家房子的5/8的份额,其他三个兄弟姐妹各占1/8。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第四款,“尽主要义务的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财产”“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因此,理论上说,您母亲占的份额应该更多。但问题是如果您母亲想分得更多遗产、而其他兄弟姐妹又不答应的话,那惟有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因为如果单走继承公证程序一般只承认均分遗产的。这就涉及到一个维权成本的问题,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难度与费用、与兄弟姐妹亲情的损失等等。所以,您母亲是否选择起诉要求分更多的遗产,应认真考虑及衡量。
首先 这个房子的 所有人 需要进行确定
其次 如果你外婆属于所有人,才涉及继承的问题
最后,我认为: 其他子女应属于 相对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丧失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
其中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均为绝对丧失,
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被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后,继承权便终局丧失,该继承人再不能享有对特定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而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该继承人的继承权则是相对丧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此规定不太 合理, 明显 遗弃、虐待、不赡养 比 什么伪造遗嘱严重多了
但是没办法 这个 继承法 太老了 需要 与时俱进了
楼主现在要做的是收集和保存证据,房子的所有权,还有就是只有你父母承担了主要的抚养义务,这是最主要的,一旦你外婆仙逝,出现继承,又没有遗嘱,法院只看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