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应该是可以和前妻家人来往的,尤其是有了孩子的家庭,因为你的孩子含有1/4外公的DNA和1/4外婆的DNA。他们有着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
孩子与前妻家人的血缘关系架起了两家的桥梁。不管什么时候前妻始终是你孩子的母亲,前妻的兄弟永远是你孩子的舅,前妻的姐妹也永远是你孩子的姨。你的前岳父岳母,也永远是你孩子的姥爷姥姥。
夫妻离婚也是很正常的事,没有必要把彼此的家人当成仇人和敌人,也没有必要老死不相往来。
这要看是好说好散还是相互伤害离的婚,如果是前者当然可以继续往来,要是还带着共同的小孩,就更应当常带着小孩去外婆家了。
法律没有对离婚后能否与对方及对方家人来往进行任何限制,离婚后双方完全可以继续来往,也完全可以继续与对方家人来往。而且,《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存在探望子女的情形,双方及家人的来往还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不感觉别扭,也可以继续往来。
当然可以了,尤其是有些夫妻离婚,因为孩子抚养的问题,还是需要双方配合才可以给孩子创造最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