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得好好的房子,突然被通知换了新房东,房子被卖了。租客一方面担心自己是否还有居住区,会不会被要求搬出去?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又该找谁赔偿?如果租客并没有想购买房屋的意愿,只是关心自己的是否能继续居住、租房合同如何继续履行的问题,那么其实是无需多虑的。根据法律规定,即在房屋买卖中存在一项原则,叫“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即是说,租的房子被卖掉,并不会影响租户的居住权,买受人无权要求租户搬离。租户可以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居住到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另外,在法律上,房屋租赁者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若租户也同样有购买房屋的意愿,并且房东出卖房产未通知租户,租户可以向法院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如果房主卖房给他的亲戚,你就没有优先购买权。
2、如果是卖给其他人,你可以起诉房主和新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
你完全能买回来的,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这一法律规定,你应当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并同时主张你的优先购买权。
在同样的价格条件下当然有优先权。这在合同中叫做优先购买权。房东卖方子应首先通知房客,房客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即便是房客不购买也是应该通知的。再就是新房东原则上是不能提前终止合同的,这在法律上叫做“买卖不破租赁”如果你真的想买这座房子你是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该合同的。
但是房子的租赁主要用于居住,还是要考虑当事人双方感情的,毕竟很多事情法律不是万能的。
有租约的房子在买卖的时候,房东应该充分告知,租客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显然,你的房东没有履行。那如果现在已经卖掉了的话,你当然不存在优先购买权了。但是无论谁是你的新房东,你都不必搬走,买卖不破租赁,你的租房合同是最大的,合同务必保留好
要买回来的话,也就是要认定原买卖合同无效。这是比较专业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
但话又说回来,即使原买卖合同无效了,如果你与原房东关系搞僵掉了的话,他也并不是一定要卖给你的,不然不是变成强买强卖了么?优先购买权还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
刚才特地去搜了一下,你更关心优先购买权这一说法,可以参与http://baike.baidu.com/view/64441.html?wtp=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