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日与公司签合同,2010年8月31到期,公司不给我续了,请专业人士说一下,可以获得赔偿吗?

2024-12-26 22: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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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单位没有违法,不是赔偿而是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按照你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算起到2010.8.31满二年半不满三年的工龄支付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税前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