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来说应当联系法律实践对法的形式和内容作进一步的思考,才能把握法的本质.马.恩认为(我们也得这样认为):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一种形态,即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三.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法的本质分为三个层次:
法的第一级本质,就是法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本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规定法的阶级属性的内在必然联系,它不是自发地形成和实施的,而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采取的一种行为措施,是反映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①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为法,是通过一定的个人和机关的活动来实现的。②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间接地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法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是法反映统治阶级的统一的、整体的意志和根本利益。③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法的第二级本质,是指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确认的某项行为是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意志,不是随意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直接的社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确认,是这种被历史地、阶级地规定了的行为自由和责任的反映。
法的第三级本质,是人们的行为和责任,人们的直接社会权利和义务是人的社会属性,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特别是经济关系的需要。任何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者间接的关于人们权利义务的规范。发展定人们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使命和内容,作出这种规定,必然要受到当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归根结底受当时经济条件的限制。
综上所述,正确有理解法律的本质,既要看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又要看到法中反映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总要承认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实际的权利义务,而具体历史条件中既有经济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又有非经济因素包括政治,文化传统等的影响,同时又要看到归根到底法的根本性质,总是决定于一定的经济结构,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