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专用发票,由于管理比较严,要麻烦
查一下自己的记账联,看当时领用发票是哪个签字的,告诉对方是谁领走了发票
如果是邮寄的,可以查一下报销邮费的快递单,请对方到快递公司查
如果是普通发票,把你的记账联复印一下,盖个鲜章,交给对方作记账依据吧
如今的发票大多都是电子发票的行驶,一般在开发票的时候电脑都会有记录,当客户质疑没有收到发票的时候查询一下以前开发票的记录就能够证明你们是否开过发票,如果是客户遗失发票,那么这就是客户自己的问题
已开具发票的发票联遗失处理问题
(一)开票方将发票联遗失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开票方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登报声明作废后接受行政处罚。
2.开票方将作废声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与该份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等其它联次粘贴在一起,对该份发票进行作废或开具相应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发票给受票方。
(二)受票方将发票联遗失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受票方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登报声明作废后接受行政处罚。
2.受票方凭作废声明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开票方索取该份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开票方应在存根联复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交予受票方。
3.若受票方丢失的发票为单联发票的,由开票方重新开具发票给受票方,重开时须备注说明原遗失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等内容,并将受票方作废声明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存作为重开发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