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国讲普通话的

2025-01-03 01: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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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年1月28日,《汉字简化方案》经汉字简化方案审订委员会审订,由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31日在《人民日报》正式公布,在全国推行。以后这个方案根据使用情况而略有改变,1964年5月,文改委出版了《简化字总表》,共分三表:第一表是352个不作偏旁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是132个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是经过偏旁类推而成的1754个简化字;共2238字(因“签”、“须”两字重见,实际为2236字),这就是今天中国大陆的用字标准。

  我们现在所用的普通话出现可以追溯到民国初期。民国初期,北京官话被定为国语。
  辛亥革命之后,为了发展中国的经济、文化,在中国也开始推广国语。国语这个词在民国时期得到当时政府的承认,成为民族共同语的一个正式称呼。1920年国语推行不到两年就爆发一场当时名之为“京国之争”(指京音和国音)的大辩论。问题的起因就在于国语标准音。支持国音和支持京音的分成两派。国音是主要以江浙派为主,虽然概括为“以京音为主,兼顾南北”,但是也有人后来说,这个只不过是一个幌子而已,实际上是以江浙吴语为基础音的国语。京音是“纯以北京话为标准”,但是也有人表示,支持京音的一派也有把自己方言的语音加入京音的。两派争吵非常厉害。于是张士一发表文章,主张“注音字母连带国音都要根本改造”,应“先由教育部公布合于学理的标准语定义,以至少受到中等教育的北京本地人的话为国语的标准”。这个主张得到许多人的支持,特别在南方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纷纷开会响应,甚至通过决议:“不承认国音,主张以京音为标准音”,“请教育部广征各方面的意见,定北京语音为标准音”。后来,1913年“读音统一会”拟定的国音就被修改为京音了。1932年根据新国音编纂的《国音常用字汇》由民国政府教育部公布,在《字汇》的序言中又对国音以北京音为标准的含义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即“”所谓以现代的确北平音标准音者,系指‘现代的北平音系’而言,“并非必字字尊其土音”。
  近代的“普通话”一词,是朱文熊于1906年首次提出的,后来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话”的说法,并与茅盾就普通话的实际所指展开争论。经“五四”以来的白话文运动、大众语运动和国语运动,北京语音的地位得到确立并巩固下来。
  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举行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张奚若在大会主题报告中说明:
  汉民族共同语从古至今有好几种说法,有雅言、通语、官话、民国时期的国语。名称不同,内容基本是一样的。1949年新中国建立,中国走上完全新的阶段,为了发展新中国的文化教育,我们也要推广民族共同语,克服方言分歧造成的隔阂。在上世纪50年代,我们要推广民族共同语,历史上曾经有好几个不同的名称,我们叫什么呢?
  我们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语言文字一律平等,而民国时期的国语实际是汉民族的共同语,而不是其他少数民族的共同语。为了突出我们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为了突出我们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平等,所以经过深入研究,我们决定不采取国语这个叫法。如果叫国语的话,担心会被误解为把汉语凌驾于国内其他民族之上。
  经过研究最后决定叫普通话。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中,对普通话的含义作了增补和完善,正式确定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普通话”一词开始以明确的内涵被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