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院离婚调解协议,还需要去民政部门改婚姻状况吗?

2024-11-26 11: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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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需要的,该离婚调解书一般具有离婚证的法律效力。
  我国公民离婚的途径有两个,一是民政,二是法院。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必需是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了书面协议,这样双方可以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二是法院,离婚当事人一方起诉的,法院会通知另一方参加应诉,法院开庭审理后根据情况进行调解或者判决。
  法院判决离婚后,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和民政部门的离婚证一样,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不必再到民政部门去办理。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就是相关的法律规定。
  如果判决离婚后,一方想把户口分开,如果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前去派出所办理。

回答2:

无需修改婚姻状况,需要登记结婚时持法院离婚调解书前去即可。

回答3:

登记时候出具调解书就可以了.法院的调解书就能证明你的婚姻状况,无需到民政部门办理状况证明。

回答4:

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状况的修改手续

回答5:

出具法院调解书完全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