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2024-11-23 22: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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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的补充协议的效力,具体要根据协议订立的时间来进行判断。如果离婚的补充协议是在双方离婚过程中达成的,这时候由于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内容,就会发生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要正式发生法律效力,需要双方真正地解除了婚姻关系。如果离婚的补充协议,是在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达成的,这时候由于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就不能再次对婚姻关系进行约定。换句话说,只要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宣告结束,双方就算是自愿也不能再对夫妻婚姻关系进行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双方可以达成新的补充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