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法律并没有规定法定代表人不能成立新公司,但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法定代表人也会有负面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公司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只要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仍然可以(依申请或自行决定)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实施上述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般来说,拉入黑名单的人,不能在新开公司当法定代表人。题中的这种情况。有可能是该公司是他以前开的;也有可能是新开的公司,如果是新开的公司,可以到工商局去举报他。
情况不明不好讲,这关键要看相关法院,对其能否开公司有具体限制了,具体咨询判决法院。
请尽快准备资料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他不执行,就去起诉,相信他在一个月左右就会收到法律传票的。
祝顺利!
应该之前开了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