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懒的问题是在现代社会服务体系中购物者同快递公司构成的服务协议,快递本身是服务产品,快递员只是服务终端,快递员和购物者之间私自约定送货方式虽然有情可原,但实际上是协议约束不清造成的服务缺失。自缴纳运费协议成立开始就已经和快递公司界定清楚服务范围,送货到门还是代收等,跟快递员无关。至于物业是业主委托的,更是无权私自决定是否让快递进门,就算基于安全考虑的举措也要业委会和大部分业主同意,仅公示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