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因此,办公家具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应当为5年,至于残值率由企业自行确定,5%的残值率当然可以,但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率不一定是5%。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预计净残值是在增加固定资产时确定的预计净残值率与原值的乘积,预计净残值率一般为三-5%。此项数据系统会根据选定的固定资产类别,
按类别中预定的预计净残值率计算。
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