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建税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关于市区、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对以下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所在地与缴纳“三税”所在地城建税税率不一致的,以城建税实际纳税地的适用税率为准,无需回纳税人所在地办理补税或退税手续。
(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税率
1、营业税税金=营业额*适用的营业税税率
注:营业税根据其税目不同,适用的税率不同。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适用3%的税率;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适用5%的税率;娱乐业适用5%-20%的税率。
2、教育费附加=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
3、城市维护建设税=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分为三档税率。其中: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的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