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没有及时过户,前夫债务导致房子被查封,现在已经进入执行阶段,请大家帮忙

2024-11-23 19: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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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房产约定,要及时过户,不及时过户,就很有可能因为前夫或者前妻有新的负债被执行。离婚协议约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归另一方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的,另一方当事人仅享有请求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所有权人变更登记的权利,但较于形成在后的一般金钱债权具有优先性。
法律分析
如果对法院查封、冻结、评估、拍卖房产不服,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为金钱债权,即不指向特定物房屋,而约定所有权人的权利则直接指向房屋,即其请求权系基于房屋而产生,显然约定所有权人的权利离房屋更近。另一方面,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仅系登记所有权人(即离婚协议中的义务人)的个人债务,则根据债权的相对性原理,申请执行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给付,而不能向债务人以外的人请求给付。买受人物权期待权之所以要保护 ,就是因为买受人已经为取得物权履行了一定义务并以一定的方式对外进行了公示 。约定所有权人已占有使用房屋,则离婚协议已开始履行并以一定的方式对外宣示权利,也减少了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可能性。约定权利人对此不存在过错,系指其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由于义务人不予协助、办理登记存在客观障碍、登记机关原因等约定所有权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约定所有权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逃避债务,故意将财产登记在义务人名下的,应当认定其具有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

这个房子在你们婚姻期间是属于你们夫妻共有的财产,你们是协议离婚的吗?协议有公正过吗?不过不管如何,既然深圳法院已经判决你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无论现在登记的所有权人是谁,他都不能处分该房屋。
另外你丈夫的债务发生在你们离婚之后,是属于他的个人债务,只能用他的个人财产清偿,这个房屋既然已经属于你,那么即使由于登记的原因而查封了,也不能改变的作为所有权人的事实。
所以你放心,不会判你败诉的。

回答3:

你会胜诉,原因:1、你们离婚协议书中早已分割财产清楚;2、因你前夫不履行协议你已经起诉,有法院的判决书为证,并已经生效;3、离婚后债务属于他个人的债务,与你无关;4、在东莞法院执行时你及时提出执行异议。

回答4:

《物权法》第四条明文规定: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你作为房产的所有权人之一(50%),并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当事人,也不是该案的被执行人,法院拍卖你有的房产是违法。

回答5:

我觉得不会啊,对方的理由太牵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