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别看法律规定的挺好,但是法官判决时有很大偏差,天津有一个典型案例,女方出轨和他人同居生子有DNA鉴定,男方起诉离婚十多次近十年,法院都没有解决问题,电视台曾经报道过,天津第二中级法院判决让没有婚姻过错的男方赔偿给女方一千多元元,就因为女方出轨生的孩子是王法官家的。
一是虽经法庭调解,双方仍坚持离婚。
二是夫妻已分居多年,夫妻关系事实上确已死亡。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属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如何认定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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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知道夫妻离婚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离婚,但现实中通常不会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估计不少人就会不解,其实并不是说法院第一次都不判离婚,而是当事人自己对于诉讼离婚判决的法定条件没有弄明白就直接起诉。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是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判断标准的。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法院在审判离婚案件中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除了以上四种情形以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有以下7中情况可以判断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