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防止专利权人只交一份钱却申请保护两项专利权,或者有下列情形的需分案申请(1)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2) 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不具有单一性。例如,一件包括产品、制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请,经检索和审查发现,产品是已知的,其余的该产品制造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与该产品用途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显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它们需要修改。上述情况的分案,可以是申请人主动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请人按照审查员要求而分案。应当指出,由于提出分案申请是申请人自愿的行为,所以审查员只需要求申请人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两项以上发明改为一项发明,或者改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至于修改后对其余的发明是否提出分案申请,完全由申请人自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