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受害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不?

2024-11-24 14: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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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具体需要看情况而定,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刑事,属于公诉案件。但是如果能够提供证据,对方除了非吸行为外,同时导致受害者被民事侵权,那么受害者就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不是这种情况的话,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法律分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本罪的立案标准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分别是金额标准、户数标准还有造成的经济损失。首先是金额标准,一般个人违法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或是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就达到金额的立案标准。其次是户数标准,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或者是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即达到立案标准。最后是造成等级损失标准,如果个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是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就会构成犯罪。因此在实际案件处理的时候,不仅仅是看犯罪的金额,如果金额没有达到但是犯罪的户数或者是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标准的话,那么也是可以立案侦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回答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可见,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尚可在刑事追缴或退赔不足时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对于被遗漏的被害人来讲,应完全可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

回答3:

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法理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吸)是刑事罪,属于公诉(检察机关)。如果你能够提供证据,对方除了非吸行为外,同时导致你被民事侵权,你就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