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述情形的彩礼问题,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原则解决,符合《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的退还彩礼,反之则不退。具体规定如下: 一【退还彩礼的两种情形】(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虽然在形式上已经“ 结婚 ”、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形退还彩礼。 (2)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没有共同生活的:已经领取结婚证,成为了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没有进入共同生活状态、没有一起居住。这种情形退还彩礼。 二【《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应该退还彩礼的情形】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一年半时间产生多少财产?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双方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