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再婚13年没领结婚证,无共同子女,前年在女方宅基地盖了楼房,如果分开,男方有权要分房产吗

2025-03-22 19: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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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领结婚证属于同居,不是法律上承认的婚姻
如果男方有出资,出资以及增值部分可以要求女方偿还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回答2:

只要提供了共同生活证明及相关出资证明,应该可以要求分割房产(至少可以得到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