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10:古建筑照明设施如何管理?

2025-04-16 05: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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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凡列为重点保护的古建筑,除砖、石结构外,通常不准安装电灯和其他电气设备。古建筑内如确需安装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须经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并由正式电工负责安装及维护,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使用的技术规范相关规程。

古建筑内电气照明设施,应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禁止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炉等电加热器;不准使用日光灯和大于60W的白炽灯;灯具和灯泡不得靠近可燃物;灯饰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有资料表明:200W灯泡紧贴木材1h,就可以将其烤燃起火;100W灯泡13min、200W灯泡5min,就可以将被褥等可燃物烤燃起火。

所有电气线路应一律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并且采用阻燃PVC穿管保护或穿金属管敷设,不准直接敷设在梁、柱、枋等可燃构件上,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配线方式,通常应以一座殿堂为一个单独的分支回路,独立设置控制开关,以便于在人员离开时切断电源;控制开关、熔断器都应安装在专用的不燃配电箱内,配电箱应设在室外;禁止使用铜丝、铁丝以及铝丝等代替熔丝。所有安装了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没有安装电气设备的古建筑,若临时需要使用电气照明或其他电气设备,也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由正式电工安装,到批准期限结束,必须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