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中水利部令第12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2、根据上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两大类。实际应用的各种评标方法多种多样,基本属于以上两类。其中最低投标价法定义简单、明确。而综合评估法设定方法多种多样,内容繁多,体现形式也各有不同。
3、抽签法等不能体现竞争、择优评标方法,不属于法律认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