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由单位还是社保局支付

2024-12-28 0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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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局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扩展资料 :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2)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回答2:

是由社保局支付的。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回答3:

参加生育保险的则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保局支付。

回答4: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