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4.0成功的费用和付款时间4.1受条款4.2至4.5(以下)Regent信托将支付实习生招聘费用在最初的无条件销售和购买协议的文森特住宅或零售由实习生直接招聘到实习计划的实习生。实习生招聘人员不得接受任何在就业前或随后招聘的任何人所签订的无条件销售和购买协议的招聘费用。实习招聘人员只会在第一次销售时支付招聘费用。招聘人员不得在招聘后的第二次或第二次销售中获得成功的费用。4.2招聘费用(第4.1条规定)的量程应为每项无条件销售和购买协议的5000NZD,而不考虑购买价格(招聘费用)。4.3实习生招聘人员不得向实习生或随后的采购人员提供或提供相关招聘费用(或任何其他来源的款项)的任何部分。4.4应支付的相关招聘费用(第4.2条规定)将在以下几期内支付:(a)一旦购买者的条件在所有方面都是无条件的,成功费用的35%是应支付的.已支付10%的定金;(b)一旦买方条件无条件,全额付清,再支付35%的成功费;和(c)最后的30%的成功是支付的成功解决了特定的销售和购买协议。如果买方未能解决,将没有最终支付的30%的成功费。4.5为避免疑问,当下列条件满足时,买卖协议是无条件的:(a)买方的律师有在各方面达成协议,或认为已根据协议第7.4条给予批准;(b)10%的保证金,或以其他方式,如协议中所规定的现金已全部支付给利益相关者的信托帐户,或(如适用)存款债券已书面批准;(c)《资源管理法》第225(2)(a)节中关于购买人个人协议的期限已经届满;(d)买方已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支持证据,让摄政信托财务小组将这些资料输入一个标准的贷款审批计算器,并得到确认,即买方将符合当时的贷款要约。标准收起人(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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