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有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到当初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档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