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实施中还有哪些改进

2024-12-28 00: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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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于2003年1月6日公布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03年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公布),并于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中作了部分修正。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工商总局对现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修改,起草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修订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行业协会意见,并赴地方调研,根据意见反馈和调研情况,会同工商总局对送审稿进行研究修改,形成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已经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