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30万被判刑五年是否偏重,如果上诉有判缓刑的可能吗?已退赃,自首并且得到对方出具的谅解书。

2024-12-29 10: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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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票据诈骗30万元,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不重。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回答2:

这个,,希望很小,涉案数额属于非常巨大,量刑时候已经是考虑到退赃,谅解,有一句话叫,退赃不退罪,至于五年,我觉得是有点重,三年半到四年比较合理,除非,,,,你有一定的背景。你只有十五天上诉的时间,时间也怕不够。

回答3:

完全有可能!缓刑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