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甲同学在学校关门把乙同学的手指压骨折了,甲方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吗?

2024-12-16 20: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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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甲方应承担过错(按照过错责任划分比例)侵权责任(因甲是未成年且无收入由其父母赔偿),学校对在校学生应有保障义务,本案中学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回答2:

疯闹还是未注意?
在校内期间应由学校保障学生安全。

回答3:

不是百分百,学校也有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

回答4:

这个学校也有责任的,具体跟学校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