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执行。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根据法律,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18岁(含)以后参加工作的经历,此经历与学历条件无关。
具体来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注意,此处所指“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已经明示不再区分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也就是说,省、州两级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属于基层工作经历)。
特别地,普通招生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这里的大中专生,特指普通招生计划的大中专生,在职攻读的成人教育学历不在此条限制范围内。如为成人教育学历,其在职期间的读书经历不影响其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即:成人教育在职期间无论是否参与读书,其符合基层工作经历的工作时间视为有效的基层工作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为近三年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其基层服务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部分定向招考的职位对基层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要求具有5年以上基层机关工作经验,这类职位要求机关公务员工作经验不能中断,同时要求任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公务员)的时间为2007年4月(含)以前。
基层工作时间精确到月,自工作月份起算,根据劳动法,工作当月即开始计薪,故工作当月计算为工作时间,截止时间为报名起始月。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例1:2011年4月30日参加工作至2012年3月1日解聘的人员,算工作了12个月,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而2011年5月1日参加工作至2012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员,仅算工作了10个月,不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
例2:A君,2005年12月-2006年2月在甲公司工作(算3个月);2006年9月至2007年5月在乙公司工作(算9个月);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在省级事业单位工作(算12个月),中间间断时间在家休养。只要A君能提供以上三个单位的基层工作时间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加计算,即24个月,满足2年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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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公务员考试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请看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