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对于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债权人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受理后,有权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若债务人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情形,则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你长期不出现,他也登了寻人启示,两年后他可以以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宣告失踪,四年后,法院可以宣告死亡,你的财产就可以用来抵债。抵债后余下的可作为遗产,由你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处理后,你又出现了,抵债有效,继承无效,继承人继承的财产应当归还给你。
这样的几率很大,因为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