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4号《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6月1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主席 吴定富二○○六年七月十二日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