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其他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因此,男方不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的,可由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办理相关手续。
这个的话比较简单的
可以找前妻协商
也可以找律师找前妻沟通
或者是公安登记下就说户口本丢失打个户口证明什么都是可以么
希望采纳一下
非常简单,几种选择,1:男方直接把户口迁走2:男方直接到派出所说户口本丢失,交6元钱马上就可以打一个新户口本.3:可以拿离婚证直接到派出所要求和前妻户口划开.
单位证明开出,去派出所重新申请办理
到派出所报户口本丢失,看看可能补办一个回来
说是现在可以单独一个人拉一个户口本,可以去报一下丢失,然后问问可不可以单独拉一个
说户口本丢了,重新去办一个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