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古称“竹堑”,为昔日平埔族“竹堑社番”所居住之地。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 A.D.),竹堑归诸罗县管辖,始有汉人至此开垦。
雍正元年(1723A.D.)竹堑脱离诸罗改属淡水厅;至光绪元年(1875A.D.)淡水厅分为淡、新二县,改竹堑称新竹并首度设县。
光绪二十一年(1895A.D.)台湾割让予日本,新竹县改隶台北县为新竹支厅;光绪二十七年(1901A.D.)合并新竹、桃园厅为新竹州,下置八郡(包括今桃、竹、苗等地),州治设于新竹郡。
1945年8月15日台湾光复,同年11月成立新竹市政府,下设七区,包括现今新竹市及竹东、宝山等地;翌年,除省辖新竹市区外,就原新竹州疆域的新竹、桃园、中坜、苗栗等地改置八区,设置新竹县政府,并迁移县治于桃园。
1950年因行政区域调整,将新竹县区划分为桃园、新竹、苗栗三县,原省辖新竹市则并入新竹县所辖;1982年7月1日,新竹市与香山乡合并升格为省辖市,与新竹县分治,并同时将县治迁建竹北市现址,共辖有一市三镇九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