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第七条

2025-03-10 13: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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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二)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三)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回本村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