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单位应当从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从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双倍工资。所以,建议您:1、收集与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您的考勤卡、工作证、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证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2、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尽量协商解决争议。以上建议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