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
《婚姻法》第29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二、离婚后,小孩与继父的关系,属于姻亲关系,即平常说的亲戚关系。
1、只要亲生父亲与亲生子女的关系还存在的,孩子即使跟继父一赶生活,继父也只是亲戚。
2、在法律上,如果是养子女与养父的关系,那跟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一模一样的。
从法律上讲,即使亲生父亲去世了,继父也不是必然就变成法律上的父亲了。从法律上讲,继子女必须与继父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形成养父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后,才变成了法律上的父子关系。
总之,正常的继子女与继父之间相当于亲戚关系。如果继子女与继父之间长期共同生活,亲生父亲又已经不在人世了,继父对尽到了教育、抚育义务的,双方之间才有可能形成养父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
法律上,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异而变动,当然,出现收养的情况除外